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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废止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租(2006)307号 2006年4月17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和有关规定,我委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工作转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工作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初审工作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从业资格注册工作。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完成初审工作后,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完成注册工作。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从业资格注册工作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直接办理。
  (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经注册合格后,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方可办理从业人员备案或变更备案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改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管理方式的必要性,认真做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工作。
  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市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组织并承担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任务。北京市已初步形成了一支较高素质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队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活跃房地产市场、促成房地产交易、保障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已成立并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工作转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的一项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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