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和先进个人及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区予以表彰的通报
(津政发(2006)12号 2006年2月1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大力发展区县经济是我市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重大举措之一。近年来,各区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落实“科教兴市”战略,走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的道路,区县科技和经济实力取得了长足进展,成为全市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科技部2005年全国区县科技进步考核中,南开区、红桥区、塘沽区、和平区、北辰区、东丽区、大港区、宁河县八个区县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其中红桥区、北辰区被批准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北辰区张桂祥、穆瑞刚,红桥区赵金樑、王竞、马静茹五位同志被授予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为全市其他区县和行业加快科技进步、加速经济发展作出了表率。为鼓励先进,决定对以上区县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各区县、各行业要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及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自主创新,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调动企业经营者运营国有资本的积极性,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