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乡(街、镇、场)人民政府是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区交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提出本区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投资计划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审批;负责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项目的检查和预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交委负责对各区上报的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投资计划进行审查,综合平衡确定建设项目,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组织全市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项目的检查和完工验收。
  市交委负责全市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的指导协调、质量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并进行财务监督。
  四、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工作的资金来源和管理
  自然村湾水泥路路基和路面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解决。补助标准:路面宽2.5米的,每公里补助12万元,其中国债或省每公里补助10万元,市每公里补助1万元,区每公里配套补助1万元;路面宽3米的,每公里补助14.4万元,其中国债或省每公里补助10万元,市每公里补助2.2万元,区每公里配套补助2.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坚持不举债,不集资,量力而行,多方筹集的原则。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国家资金管理制度和“双签”(财政部门与用款单位双方签字认可)管理制度,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久拖不付。
  五、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项目的组织验收和资金拨付
  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和资金拨付程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路基完工后,由乡(街、镇、场)人民政府向区交通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交通局组织验收并签署路面开工令;路面完工后,由乡(街、镇、场)人民政府向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提出预验收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组织预验收后,再由市发展改革委、交委组织完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并在《武汉市自然村(湾)水泥路路面完工资金拨付申请表》上分别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办理“双签”手续,市财政局将市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双签”审批额度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六、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