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6)30号 2006年2月20日)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交委、武汉市发展改革委、武汉市财政局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全面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巩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在我市农村行政村已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农村自然村(湾)(专指我市城郊各区和洪山区辖区内行政村下辖的居住人口在150人以上的自然村(湾),以下简称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自愿参与、鼓励先行、补贴同步、确保质量、逐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村民积极性,加快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工作进度,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实现农村公路联网联通,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到2010年,全市自然村湾基本实现通水泥路。
二、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的标准为:宽度2.5米或3米;每侧路肩不低于0.5米、路基垫层厚度不低于10公分,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8公分;建设里程超过1公里的自然村湾水泥路,应每500米设置一个会车台,会车台长度8米、宽度1.5米。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应坚持节约土地,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其构造物应与路基同宽。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并实行合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实行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其具体建设项目根据各区所报计划和全市自然村湾电子地图标定的路线及里程核准。列入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年度计划的行政村,其所在区必须同时将该行政村下辖的规模以上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列入区自然村湾水泥路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