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意见
(洛政(2006)24号 2006年2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证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时及时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组织抢救,最大限度的降低重、特大事故(险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对我市重大事故 (险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应急预案的组成
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预案四部分组成。
综合应急预案由政府组织编制,主要是从总体上阐述全市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专业应急预案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管辖的范围、专业特点和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制定的抢险救灾预案。如危险物品泄漏、火灾、尾矿库溃坝等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本部门管辖的范围和专业特点制定的,仅在本部门使用,不涉及社会各界和各政府工作部门的应急预案。
现场应急预案是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针对某一具体现场的该类特殊危险和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的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如果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有多个生产场所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必须针对每一个现场制定一个现场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