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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
(新政发(2006)17号 2006年3月3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区区情,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各级政府与企业及职工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工作制度,做好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全面推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代发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下岗职工和“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他们参保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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