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八条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十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市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等目标。
  第十三条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监督和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正、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运作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 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均衡公共保障,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委部署,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及目标责任制,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布局并安排实施;各部门据此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