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06)131号 2006年9月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