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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交通科技扶贫资金滚动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交通科技扶贫资金滚动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政(2006)103号 2006年6月29日)


宜阳、汝阳、洛宁、栾川、嵩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科技局《关于交通科技扶贫资金滚动使用的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科技局关于交通科技扶贫资金滚动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交通科技扶贫资金的管理,建立资金滚动使用的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交通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科技扶贫资金滚动使用管理办法》(交扶字〔2006〕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科技扶贫项目的立项程序
  1.各贫困县科技局负责征集、优选本县域内的项目,并向市科技局网上申报,同时须递交立项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一式4份。
  2.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带动贫困人口的数量和市场前景等情况进行筛选,并整理出交通科技扶贫初选项目简表。
  3.市科技局组织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项目评审会。专家组听取县科技局及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县科技局及项目承担单位针对专家提出的质疑进行答辩。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的评审推荐意见,提出本年度的立项建议。
  4.经交通部驻洛阳扶贫工作联络组同意,报交通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当年的科技扶贫项目。项目由市科技局监督实施。
  二、交通科技扶贫资金的来源
  1.交通部下拨的科技扶贫资金;
  2.洛阳市政府配套的科技扶贫资金;
  3.交通部所属单位和交通系统其他单位捐助的科技扶贫资金;
  4.以前年度交通科技扶贫项目的回收资金;
  5.其它方面筹措的科技扶贫资金。
  三、交通科技扶贫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交通科技扶贫资金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专款专用”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一部分,市、县科技局配套一部分,交通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补助一部分的原则,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我市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组织实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性强的农业科技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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