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用地少、污染小、能耗低、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用地。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用地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类项目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报批用地,擅自用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减少企业非生产性用地,严禁建设“花园式”企业。在工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大力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各类业项目一律不得报批新增建设用地。
3.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土地供应有关政策
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要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得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禁止高档娱乐、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凡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图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城市规划部门不得予以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供地。
四、切实做好土地信访稳定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进京、赴省信访量较去年有所上升。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土地信访工作。 当前,要重点解决好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土地征收中补偿安置不落实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宅基地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足额对被征地农民及时给予补偿。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的监管,从源头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严厉打击买卖宅基地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好宅基地纠纷问题,宅基及宅基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要在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解决。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把土地信访案件处理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努力杜绝进京、赴省越级上访。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土地信访案件持续高发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以及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时间,停止受理该地区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总之,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把落实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对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检验,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好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