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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按照温家宝总理重要谈话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近期下发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对《决定》颁发以来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批地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综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建设用地的清理要坚持全面清理、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清理《决定》颁发以来发生的“以租代征”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以招商引资等名义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违规修建国家明令禁止或暂停的建设项目,截留、克扣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以及闲置土地等情况。
  在清理的基础上,要从严查处一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租代征”等违法行为。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
  各地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必须严明法纪,做到处罚到位、 追究责任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各县(市、区)的清理、查处工作和总结报告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今后,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严格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将其作为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重大案件要亲自过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该移送、移交的,坚决移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用地计划批准用地。擅自突破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除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
  2.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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