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常建〔2005〕129号 2005年7月20日)
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许可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
常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常州市建设局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规定》和《
常州市建设局行政许可听证工作暂行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建设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局有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及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统称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管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各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主要业务部门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责任部门,扎口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第四条 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局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第五条 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申报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局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报刊杂志公示,并在局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书免费下载服务。
办理建设行政许可的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