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房管局徐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5〕101号 2005年7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制定的《徐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徐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下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其下设的产权监理处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产权监理处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平面布置规划图;
(三)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户型、面积等信息;
(四)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五)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并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的,应当向产权监理处办理网上即时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