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苏府〔2005〕81号 2005年7月15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办发〔2005〕26号,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5〕55号,市政府苏府〔2005〕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要求,市房管、财政、地税、物价等部门依据市区商品房销售情况,按区域、区位和类别分别统计测算,研究确定了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及有关事宜。现予以公布如下:
一、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一)古城区(护城河以内地区):7800元/平方米;
(二)环古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护城河以外地区):5280元/平方米
(三)吴中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区:4500元/平方米;
(四)吴中区其它建制镇地区:3900元/平方米;
(五)相城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区:3800元/平方米;
(六)相城区其它建制镇地区:2800元/平方米;
(七)苏州工业园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区(包括原娄葑镇地区):5795元/平方米;
(八)苏州工业园区其它建制镇地区:4500元/平方米;
(九)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区:472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