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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二、组织考试 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分: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导游综合知识,总分300分,具体分为导游基础知识(100分)、汉语言文学(50分)、政策法规(100分)、导游实务(50分)等4科。笔试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上午9:00—12:00考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的内容,下午14:30—17:30考政策法规、导游实务的内容。具体笔试地点由各旅游局于10月30日前向考生公布。笔试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各市、州旅游局具体负责考务,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当地实考人数的50%划定进入口试的合格分数线。凡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口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口试资格,不带入口试计算总成绩。
  (二)口试 2005年导游口试采用室内模拟导游方式,着重测试地陪服务最核心的参观游览服务的导游讲解和服务能力,时间为15分钟(外语类加试口译增加10分钟),总分150分,主要考评要素为语言表达、模拟途中讲解、模拟景点讲解、仪表礼仪等四项。中文类口试均用普通话应试,不组织方言应试。外语类组织英、日、德、法、泰、朝鲜六个语种,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汉译外和外译汉)。参加口试的考生,每人只能参加1次口试,违规者视为零分。口试时间拟定于2005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通知各市、州旅游局,由各市、州旅游局负责通知当地被选上参加口试的考生。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以《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实施细则》为依据统一组织评委评分,各市、州旅游局配合考务工作。口试成绩由省旅游局划定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笔试和口试均要求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
  (三)考试收费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059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函[1995]170号的规定,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笔试每人120元,口试每人40元,外语类加试口译每人25元。笔试费由具体组织考务的各市、州旅游局代收,除按规定将每位考生48元的试卷费和评卷费(每科试卷费6元、每科评卷费6元)上缴省旅游局外,其余72元用作本地组织考试的考务费用,不得挪作它用。上缴费用请于10 月20日前上缴省旅游局(户名: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开户行:交行人南支行盐分处,帐号:511607014012015009083。转账后请传真转账底单复印件,传真:028-86726771)。口试费由省旅游局在口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到时直接收取,市、州旅游局不得提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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