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
(成办发〔2005〕81号 2005年7月14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2005〕6号)和全市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动员会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河道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河道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河道禁采和规范采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科学规划,严格审批
河道采砂必须严格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发放许可证。全市行政区域内市管以上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河道砂石开采全面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全市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做好河道砂石开采方案的制定和采砂申请的初审,报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后,须严格依照《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强化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各采砂企业的行为,确保有序、合理地开采。对市管以下河道,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坚决做到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严格审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对河道砂石进行开发利用。对不宜采砂的河段,要按照有关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禁采区并严格执行禁采规定。
三、市场配置,公开拍卖
对河道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路子,保障国家作为河道砂石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我市市管以上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出让,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河道砂石开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所在地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拍卖,收取的出让费和砂石资源费必须用于河道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市管以下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出让,由各区(市)县比照市管以上河道的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招、拍、挂,努力实现砂石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四、强化管理,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