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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5.市计委、市经委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对罐式运输车辆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一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罐式车辆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并依据国家《公告》标准对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二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把罐式车辆罐体生产制造的初审关。对罐式车辆的罐体,企业需要出具与罐体相符合的制造资质证明并附罐体检测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上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从《公告》中撤销。
  (三)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队伍。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队伍工作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各级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配合。
  1.7月20日前,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并在公安、安监部门的配合下,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条件,对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等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取消其上岗资格。
  2.各级交通部门责令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一调度、统一劳动工资、统一社会保险”的“五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管理和培训;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配备素质比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做到人员和车辆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在1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或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1.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爆炸物品运输证件》(含烟花爆竹)。对申请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发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运输通告证要详细注明途径的路线名称和时间。凡未取得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凡未取得剧毒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证件;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予办理运输通行证。在办理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运输证件时,要告之办证单位和人员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办证单位在货物运达后须将运输证件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2.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启运签注及通报制度。托运人(或委托人)在每次启运前,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并发还申请签注人同时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有关运载的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的安全教育。签注后,办理签注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将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通报给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再由签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传真向途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途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专门勤务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严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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