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府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停止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5〕95号 2005年7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科技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科技局 二00五年七月八日)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型企业是科技投入大,自主创新能力强,设备先进,技术领先,产品科技含量高,拥有一批高素质科技人才和职工队伍的企业。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载体;是打造科技绍兴、提升绍兴实力的重中之重;是绍兴新一轮发展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出路所在。现就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分类指导,明确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
通过科技人才的引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型示范企业;通过对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苗子企业。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培育发展,全市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其中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超过15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家。
二、创新工作载体,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
以科技型示范企业抓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抓培育,科技型苗子企业抓孵化,科技型中介机构抓服务为载体,全面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富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型企业群。
在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中每年评选50家左右“绍兴市科技型示范企业”,在年销售额500万-1亿元中小企业中每年评选100家左右“绍兴市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中每年评选50家左右“绍兴市优秀科技型苗子企业”,在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中介机构中每年评选15家左右“绍兴市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