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的通知

  2、依法处理。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把握好依法依规进行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经济、行政等办法和手段,力争在两到三个月内拆除完毕。
  3、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尤其要重视社区、村等在“拆违”中的作用。在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工商、电力、水务、天然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凡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不得供水、供电、供气,确保重点区块内违法建筑的顺利拆除。新闻单位也要全程跟踪,加强宣传。
  4、严肃惩处。对玩忽职守,制止违法建筑不力,甚至纵容建造违法建筑,造成违法建筑情况严重或者因违法建筑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对在“拆违” 过程中妨碍公务,甚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给“拆违”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根据拆除违法建筑的数量,给予相关牵头部门拆除违章建筑1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
  (二)严格控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建筑的发生。
  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内的镇及村级组织作为本区域内督查、劝阻违法建筑的主体,要全天候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越城区街道及社区要做好社区内违法建筑的督查和劝阻工作。
  1、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违法建筑的整治,对举报正在搭建违法建筑并查证属实的,根据所举报违法建筑规模的大小、施工阶段的前后,对举报人奖励一定数额的奖金。举报统一由市国土局受理,再由市国土局根据土地性质及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继续完善和健全违法建筑专门督查队伍,分区分块专人监督。
  2、组建综合整治队伍。由镇(街道)负责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综合整治队伍,负责辖区内在建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国土、城管执法、公安、规划等部门派专人参加,坚决把违法建筑拆除在搭建过程中。违法建筑拆除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产生威慑作用,避免再次违法。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制。
  3、落实管理责任。整治违法建筑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行为,所在镇、街道必须负起管理职责,对失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能。
  (三)堵疏结合,规范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房建设。
  鉴于目前市区外来人员较多,出租房需求比较旺盛以及城郊村民的实际利益,根据市有关被征地村留地安置的政策,宜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规范农村外来人员出租房建设。以镇(街道)为单位制定被征地村留地方案,无违法建筑或违法建筑拆除完毕的村可先行启动,建造外来人员出租公寓,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村民福利水平,同时解决外来人员租房需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