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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对企业和基层反映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办理中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处理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
  2.强化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设立监测评议点方式,组织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议,并适时以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形式向社会公布。
  3.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决策措施,影响发展环境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镇江市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严肃的纪律保证行政审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效率是衡量机关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基层和群众评议机关的一个重要内容,高效、便民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标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又一次“自我革命”,是政府管理理念的又一次改革和创新,是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我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把这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紧做好保留项目的清理工作,提出本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进中心运作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目录,行政服务处的设立方案,行政服务工作的运作机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的具体措施,并抓紧时间上报市编办,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明确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市编办要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要梳理、审定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提出清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市物价部门要核定专业技术性组织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减少弹性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进中心项目、人员的调整及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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