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决事项报告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二)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能
1.要建好“绿色通道”。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建设项目、园区工业项目,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园区工业项目企业设立要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阶段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建立电子服务平台。建设电子政务是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行政服务中心要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积极实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完善网上跟踪、网上监督、网上评议,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3.推进联审会办。联审会办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途径,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镇政发[2003]190号《关于印发〈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联审会办的协调、督查力度,对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登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城市道路挖掘、户外广告设置等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要通过召开联席会、协调会等形式,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中心要积极探索、实践“告知承诺、一审一核”等审批方式,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要强化对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中,依法涉及到一些专业技术性组织的中介服务行为。这些组织的服务效率直接影响到行政审批的效率。目前中介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善,行业自律不完善,中介服务行为缺乏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研究,尽快出台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性组织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介服务的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对社会公开。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下属的专业技术性组织谋取利益。要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与基本建设有关的中介机构有条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的,要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由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监管,进中心的中介机构承接业务统一在中心收件、出件,并公开服务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四)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