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发〔2005〕56号 2005年7月11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高一争”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加大审批监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体制。
二、重点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要重点抓好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运作机制的完善,相关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市级行政许可职能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以“精简、规范、高效”为原则,对照《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政府清理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即办件和“一审一核”项目的比例,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压缩30%-50%,一般项目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2.加快调整内部运行机制。按照《
行政许可法》关于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各部门要整合内部处室职能,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部门行政许可处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涉及工业园区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外经局,以及其他行使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都必须成立行政服务处,并整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由行政服务处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部门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原则上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都要在窗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