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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长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长府办发〔2005〕44号 2005年7月12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体系与运行机制的建设,加快形成长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坚持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时间为两年,通过两年的工作,逐步建立起我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开展信用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
  --建立制度规范。通过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
  --建立运行系统。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如公开、快捷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建立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奖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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