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技术咨询机构是市国土资源局组建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专家组。专家组由国土资源局、辽宁工程勘察和省地质第十一大队的专家组成。在办公室的组织和领导下,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咨询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本级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技术咨询工作。
2.1.4 应急救援机构
市应急救援机构是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建委和武警部队组建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心,要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2.2 市各机构的职责任务
2.2.1 指挥部职责任务:
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指挥、协调、组织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工作;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灾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专家组职责任务:
接受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和调度;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受指挥部办公室委托,到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科学确定灾害等级、危害程度;对中、小型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灾害会商等技术咨询工作。
2.2.4 应急处置中心职责任务:
采用先进的设备和科学方法,探测被压、被埋人员的位置和生存情况;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勘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救险灾工作。
2.2.5 各级机构的职责任务:
2.2.5.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紧急应急处置工作,并请求省人民政府应急。由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5.2 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紧急时,可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援。
2.2.5.3 小型地质灾害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2.2.6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6.1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险情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应急治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2.2.6.2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重要线路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做好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及物质和设备紧急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