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葫芦岛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葫芦岛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葫政办发〔2005〕73号 2005年7月12日)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处置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我市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并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创建和谐的葫芦岛创造安全可靠的地质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发[2004]1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政发[2004]28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葫政办发[2004]24号),《关于成立葫芦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通知》(葫政办发[2005]40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日常管理、技术咨询、应急救援等机构组成。
  2.1.1 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李怀瑜 副市长
  副指挥长:闫廷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有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海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
       张宝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
       朱 红 市财政局局长
       王维仲 市水利局局长
       黄永强 市卫生局局长
       赵树生 市气象局局长
       刘旭东 市安监局局长
       李敏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远 市建委副主任
       谷长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政府所属的相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农委、保险公司、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电业局、市供销社、市商业局、物资集团公司、葫芦岛网通分公司、葫芦岛移动分公司、葫芦岛联通分公司、葫芦岛铁通分公司、葫芦岛军分区、武警葫芦岛市支队、驻葫各部队、葫芦岛火车站、辽宁工程勘察院、省地质第十一大队的主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
  各县(市)区应参照市级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分级负责本行政区有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
  2.1.2 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2.1.3 技术咨询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