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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2、加强源头治理。公安、交通、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运输企业和部分工业和矿业发达的地区及公路沿途的小煤场等各类货物分装场监管力度,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
  3、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路治理站点监控网络。交通部门要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流量变化,及时向省治理办公室汇报,调整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要加强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新增检测站点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省治理办公室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4、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执法工作中,要严禁对未经称重检测的车辆,擅自认定超限超载,进行处罚。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5、加强治理信息的监测、收集,做好重要物资运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治理信息联络工作,要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流量变化,及时向市治理办公室报告情况。对由于运力紧张可能发生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短缺等问题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运力,保障物资运输和市场供应。
  (四)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舆论氛围。从7月1日开始至7月20日,要集中开展治理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依法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握正面舆论导向,通过舆论监督纠正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对重点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
  2、7月10日前,全市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完成执法培训和人员教育活动,做好法律文书准备工作,确保治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和治超站点的正规化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治理工作提到重要日程,加强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把治理工作统一到两办通知精神上来,严禁为了地方或部门利益擅自制定政策,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站点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程序化、法制化、正规化的原则操作。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遇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

葫芦岛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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