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编号(社保号)、单位编号、姓名、身份证号、账户当前状态(正常、欠缴、封存)、月缴存额、缴费工资、账户封存原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征集的信息。
(1)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手机号、开户日期、月缴存额、缴至年月、当前余额。
(2)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提取日期、提取金额。
(3)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4.电信部门负责征集的信息。
恶意欠费用户、屡催不缴且欠费额较大的用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欠费金额等。
5.税务部门负责征集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姓名、身份证号、欠税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日期等。
6.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征集的信息。
(1)企业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企业名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所任职务等。
(2)个体工商户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
7.法院负责征集的信息。
个人财产保全情况、个人涉案的判决生效记录(包括民事、刑事等)。
8.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征集的信息。
恶意欠费用户、屡催不缴且欠费额较大的用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欠费金额等。
9.邮政负责征集的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等。
四、信用信息征集方式。
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可以用多种方式进行征集,包括专线网传送、互联网传送、磁介质报送、手工直接录入、书面报告等。
五、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
(一)企业征信系统
1.信息服务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查询、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以及信用报告。在每一大类中,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设定不同的权限,从而提供不同层次的、具体的服务内容。
2.信息共享范围:政府部门,包括公安、税务、工商等管理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等;人民银行及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包括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有信息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有权享受信息服务的机构。
3.信息服务方式:以网络在线为主,也可以通过介质。
(二)个人征信系统
1.信息服务内容: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单笔、批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