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实施办法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5〕85号 2005年7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拟定的《连云港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2005年7月)
为适应入世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维护信用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温家宝总理指示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连云港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指示要求,加快推进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打造“诚信连云港”新形象为目标,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信息电子化管理为手段,收集整理分散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信用监管成本,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助推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系统整体框架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采取全国集中的数据库模型,统一由人民银行总行征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根据数据源和使用对象的不同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型。框图如下:
三、信用信息征集范围
(一)企业征信系统
1.金融系统负责征集的信息。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卡时征集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借款人的公共信息。
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发生信贷业务时,征集借款人信贷业务信息。同时对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概况信息、财务报表、关联企业信息、特别关注信息)进行更新。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征集的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经营业务范围、行业分类、经济类型、成立日期、主管部门、主要产品、登记批准机构、行政区划、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