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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环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石环公路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发)。各有关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中的地方事务,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立定期协调调度机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实行简报制度,及时反映情况,通报进度,促进工作落实。
  (二)包干征地拆迁。石环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指挥部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法人委托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征地拆迁负总责。实施过程中,把握好五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做群众的工作放在第一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依法征迁。严格执行《石环公路征地拆迁暂行办法》。三是坚持统一标准。不准随意表态,不准乱开口子,以免造成工作被动。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将征地拆迁数量和补偿安置政策公之于众,接受监督。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石环公路展厅,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建设石环公路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时报道石环公路建设动态,用宏伟的蓝图鼓舞人,用实际的进展说服人,用明显的成效激励人。搞好现场宣传,通过设置广告、张贴标语和制作宣传栏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把人民群众支持石环公路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引导好,发挥好,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个个支持石环公路建设的社会氛围。
  (四)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招投标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资金管理,使工程管理做到全方位、无缝隙。建立健全以“业主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每个项目、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有明确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真正把石环公路建设成省会的精品样板工程。
  (五)打造“阳光工程”。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工程组织、建设、管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认真推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的招投标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实施《廉政合同》制度,在签定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同时签定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实行双合同管理,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加强对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合同变更、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工程预决算和开工、建设、竣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切实把石环公路建设打造成廉洁、高效、优质的“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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