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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征润州和黄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2.组织编制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2005年底完成。
  3.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周界设立界桩及相关公告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2005年10月完成。
  4.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设置禁捕、禁航、禁靠警示标志。责任单位镇江海事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市农林局,2005年底完成。
  5.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内的一切捕捞作业和船舶停靠,加强运输船舶的管理。责任单位镇江海事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市农林局,2005年底完成。
  6.在引河北侧修筑围墙至西大坝以隔断沿河居民倾倒垃圾对水源的直接污染。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市水利局,2005年10月完成。
  7.禁止向引河倾倒各类垃圾,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纳入三位一体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2005年7月完成。
  8.对引河进行全面清淤和适当扩容,使其既可作为取水的前池,又可作为事故水库以备应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2005年底完成。
  9.禁止在江堤外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种植和养殖活动。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禁止种植2005年7月完成,禁止养殖2005年底完成。
  10.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江堤外滩涂用栅栏封闭,并种植芦苇和护滩林。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底完成。
  11.拆除水源保护区内的黄砂码头和小型造船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实施主体润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镇江海事局,2006年5月完成。
  12.督促镇扬汽渡和龙门港务分公司认真做好船舶油污水、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确保不污染水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口港局,配合单位镇江海事局。
  13.调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沿江土地的用地性质,并划拨为专用水源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市建设局、市水利局,2005年底完成。
  14.制订引河北侧水源保护区内83户居民的外迁方案,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润州区政府、市规划局,2005年底完成。
  15.在取水口设置24小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系统联网和定期对外发布水质报告,2005年10月完成。
  16.建立一级保护区内(陆域)24小时巡查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2005年8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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