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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2005年机关效能建设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河北省建设厅2005年机关效能建设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冀建办〔2005〕95号 2005年6月2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机关效能建设联席会议《关于2005年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安排,5月15日至8月31日为机关效能建设第二阶段,即自查自纠阶段。为做好我厅这一阶段的工作,现作出如下安排:
  一、进行再动员和工作布置
  拟于本周召开第二阶段工作动员会,主要是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工作,并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由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有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查找存在的问题
  召开机关效能建设听证质询座谈会。参加人员:厅领导、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行政相对人代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推荐)、下级机关代表(办公室负责安排)、直属单位代表。
  发放效能建设征求意见问卷。发放范围:各处室提出征求意见的内容及发放名单,送厅效能办统一发放、回收。发放的对象原则上是:行政相对人、监督机关(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省直有关部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有关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本次征求意见活动中查出的问题、各处室自查出的问题,以处室为单位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报厅效能办。8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在建设报和河北建设网上公布。
  三、提高机关办公效率
  1、在机关办公网,增加远程审批功能,提高办公效率。争取在7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2、全面清理、集中处理群众投诉案件,2005年4月底前的投诉件,保证在7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3、推行标准化管理,完善标准化文件,着手编制计算机管理程序。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7月底前试运行。
  4、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综合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室负责清理所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对于影响能建设的进行修改,8月底前完成。
  5、确保厅领导按要求时限审批。已研发完成的计算机自动提示系统尽快投入试运行,在未投入试运行之前,由业务主管处室、审批中心按厅长办公会纪要(第4号)精神继续抓好提醒落实工作。即审批事项在网上提交主管厅领导的当日,由主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及时提示厅领导,若厅领导外出,要电话请示;在厅领导审批时限的最后一天,审批中心要及时提示厅领导,确保厅领导按时限要求审批。信息中心要确保厅领导尽快实现网上移动审批。
  四、开展暗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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