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
2.牵头组建专家组,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特大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线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6.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具体事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市民防指挥部提出建议。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
1.协调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
(三)公安部门职责
1.参加事故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地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骚乱,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员疏散和撤离;
3.确定伤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4.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5.武警部队负责事故现场封控、防止事态扩大及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四)公用事业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燃气管道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医疗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实施医疗急救工作;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伤病人员诊治工作情况。
(六)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公路、桥梁,恢复正常交通。
(七)消防部门职责
配合有关单位控制火势、消灭火灾,参与有关抢险救援工作。
(八)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九)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保障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的资金需要。
(十)气象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