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鞍政办发〔2005〕52号 2005年6月1日)
为妥善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鞍政发〔2004〕38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受伤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指挥系统
(一)成立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市民防指挥部的分指挥机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电业局、市委宣传部、广电局、鞍山日报社、总工会、网通鞍山分公司、移动鞍山分公司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
(三)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封控组、事故调查组、通讯保障组、专家顾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封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监察局、建委、总工会组成。通讯保障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联通鞍山分公司、移动鞍山分公司组成。专家顾问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成员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科研院所、检测检验中心、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广电局、鞍山日报社、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组成。
四、相关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