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六、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我市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市级财政预算;
(三)研究审议需要向省政府请示、报告或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
(四)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六)讨论市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界定和市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成立、调整、撤销;
(七)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九、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副市长委托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十、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并审核后提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汇总,并将部门汇报材料提前一周送交秘书长,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
五十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应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五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确定后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将汇报材料(印制50份)及列席常务会议的相关部门名单,于开会前5天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于开会前3天送达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秘书长签发,或由秘书长提请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