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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三、机构编制
  11、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严格按照湖政办发[2005]28号《关于印发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合理配置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12、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机构编制严格按《湖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湖编[2005]16号)核定的人员编制要求执行。
  13、局直属各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变动,须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批准(科级机构变动须经市局报告市编委批准)。人员编制变动须由单位报告局审核后报市编委批准。
  四、工资管理
  14、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工资,并从晋升(聘任)职务(职称)的次月起执行。
  15、由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人员、企业调入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干部、职工),调入单位应及时明确其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类职务的同等条件重新确定其工资标准。
  16、凡工资变动都须根据工资管理权限由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人事档案管理
  17、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局组织人事处集中管理。按照上级规定副局以上领导和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人事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门由专人或兼职负责人事档案。
  18、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要本着对组织和干部职工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将人员的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学历材料、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19、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档案材料一般不可复印和外借,对确需复制或外借的,需经局领导批准。
  六、离退休人员管理
  20、干部职工离退休,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即“到龄即退”的方针执行,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局审批。局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报市人事局审批。
  21、各单位一般不再留聘用离退休人员,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留聘用的,由用人单位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市局审批后方可聘用。
  22、各单位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经常关心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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