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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湖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湖文广新〔2005〕23号 2005年5月31日)


各县文广新局、各区社会发展局(文广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办法,为加快发展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现对我局的干部人事管理,作如下若干暂行规定。
  一、干部管理
  1、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科级干部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党务干部实行任命制或选举制,行政干部实行聘任制);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局属各单位经营人员实行招标制。
  2、局组宣人事处正副处长、文化市场管理处(新闻出版管理处)正副处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馆长职务的任免,由市委宣传部与市局共同考察,经局党委讨论、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下达干部任免通知。
  3、局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批后下达干部任免通知。
  4、第二、三条规定之外的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正副科级干部,均须由局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局党委讨论决定公布(正、副科级干部事先报市委宣传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局发文聘任公布;正副股级干部报市局同意后,由各单位发文聘任公布)。
  5、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根据中央、省、市、局有关文件办理。
  二、人事管理
  6、局机关新进人员严格按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进行考试录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新进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录取方式参加考试,并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录用上岗。
  7、局属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须事先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用人计划报市局研究后,报市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公开招考。
  8、局属事业单位对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将书面意见和材料报市局,市局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后,提交局讨论决定,报市人事局审批。
  9、干部、职工调出局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研究后报局讨论决定。办理调动手续前,必须做好公物等移交工作。经营部门或从事财、物管理的干部、职工工作变动前,须事先对其经营或管理工作实行审计。
  10、干部、职工在系统内调动,先由局人事部门联系协商,双方单位同意,报局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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