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在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加强土地、房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商品住房土地需求情况的动态监测,重点分区域、分类别、分价格段归集商品住房价格信息,通过全面、及时、准确地采集和分析商品住房市场基础数据,对市场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作出准确判断,为市委、市政府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房地产市场供销、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一)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将低保家庭住房保障标准调整到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扩大廉租住房受益家庭范围,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认真落实低保家庭租房补贴金发放制度,加强廉租对象的认定、配租并形成退出机制。
  (二)扩大房改售房范围,继续实行公有住房租赁和出售优惠政策。加快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扩大房改售房范围。对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继续实行低租金政策,并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住房继续给予租金减免。
  (三)加快危旧住宅小区和危旧直管公房整治改造。计划用5年时间,对问题相对集中的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改造,进一步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2005年,完成三个以上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改造。同时,整修危旧直管公房20万平方米。
  (四)加快分类建设台外商生活区、白领公寓、一般公寓。为分流市场住房需求压力,为台商、外商、来苏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居居住就业环境,降低外来人员生活居住成本,各地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青年公寓、集体宿舍的模式,按照摸清底数、统一规划的原则,制定与外来人口相适应的建设计划。
  为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物价局、统计局、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市银监局等参加,及时分析研究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信息沟通,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各市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制定落实调控措施,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