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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

  1、对于申请人提交权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申请登记案件土地房屋来源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等进行全面、综合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属应办理地籍调查手续的,权属初审时应向测绘信息中心调取地籍调查卷宗,一并归档。
  2、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交易登记中心在权属审核时,原则上不再对土地界址、面积进行审核,如发现地籍调查、测绘成果明显有误的应书面反馈给测绘信息中心更正有关记录。
  (2)应仔细审核权属来源及凭证,土地房屋面积,有无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和其它他项权)等。在办理初始登记时,要审查有关权属人及土地房屋是否符合用地和规划批建文件要求,地价款和税费是否缴清,是否符合动工建设期限,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或房屋安全鉴定,并进一步对房产测绘资料进行核对,严格把关。
  (3)应明确提出是否准予登记和拟予确权的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对超占用地和超建面积等问题的具体阐述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3、登记机构审核意见应对基本事实进行叙述和认定,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做到“事实要素,齐全完备;面积金额,记叙准确;叙事清楚,材料真实;据法说理,分析有力;语言规范,言简意赅;认定事实,结论明确”。
  涉及四、五级核准的业务,市局或分局主要是对权籍登记机构已认定的事实和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五、信访与行政诉讼工作。测绘信息中心和交易登记中心应指定人员负责日常答疑、信访和行政诉讼。涉及测绘和地籍调查的,由测绘信息中心负责;涉及权属登记审核的(含权属登记公告、异议受理及处理),由交易登记中心负责。
  群众信访书面答复后仍未能解决或当事人不满意的,由局主管处室或负责管理的属地分局负责协调处理。
  由局机关收件的有关信访件,局主管处室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转相应单位办理。
  六、有以下情形的,测绘信息中心和交易登记中心应及时报市局主管处室或负责管理的分局备案或解决:
  (一)需报市局主管处室或属地分局备案的有:
  1、受托单位内部业务流程调整涉及委托业务的;
  2、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收件要件调整的;
  3、重大涉外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如上级交办或督办件,大型涉外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信访或上访的,媒体披露后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等;
  4、地籍调查案件清单按月书面向权籍管理处或属地分局房产权籍管理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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