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
(厦国土房〔2005〕177号 2005年5月31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测绘信息中心)、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登记中心)机构改革的职能和市局机关处室、各分局的职能,为明确我市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管理的工作职责,强化依法行政,方便群众,规范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激励和监督工作人员尽职尽力,按级负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以及《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等,将房地产交易和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审批或核准事项分别委托相应的机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管理实行“地域管辖、分级管理” 管理模式。
地域管辖是指申请人应依土地房屋所属行政区域向相应的测绘或登记工作站申请办理。
分级管理是指按不同性质的业务种类,依据审核权限实行按环节分级管理。
市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管理部门委托其同安分局、翔安分局办理属地有关业务的管理和核准工作(试行一年)。将地籍调查、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和房产配图委托测绘信息中心办理并核准完成;将房地产交易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的具体工作委托交易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并依种类不同分为二级核准、三级核准和四、五级核准,其中二级核准由交易登记中心相关业务科或属地工作站核准完成,三级核准经交易登记中心领导核准完成,四、五级核准报市局或同安、翔安属地分局核准完成。
测绘信息中心和交易登记中心的同安工作站负责属地业务案件的具体工作。翔安区的业务在翔安工作站未正式成立前,具体业务由同安工作站负责;同安区和翔安区的权证按地域盖相应编号的权属登记专用章。集美和海沧工作站职能在未到位之前,具体业务由测绘信息中心和交易登记中心负责,职能到位之后,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另文通知。
具体业务分级、办理流程和办事承诺时限见附件。
二、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权属登记(含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被征用转为国有土地的)具体工作统一由测绘信息中心和交易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