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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5-2007年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全民性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内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要组织对所有监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在汛期来临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充分发动乡镇、村组基层组织和矿山企业,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二是对现有的47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逐个检查、登记、建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三是制订省、市、县级重点监测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区居民进行演练,确保灾情一旦发生,受威胁区居民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及时将地质灾害避险和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个单位和群众手中,尽量让受灾群众了解危险性、避险方法和撤离路线。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月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迅速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的5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各单位要设立专门值班室和值班电话,要有领导和干部24小时值班,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保证指挥畅通。
  (五)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的选址(线)、设计和施工。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水库库区、江河、城镇、交通干线和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调查和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及矿山采空地面、尾砂库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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