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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5-2007年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我市地质灾害涉及到全市4个县(市)30个乡镇436个行政村,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0万元,威胁22181人的生命安全,潜在经济损失42635万元。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山区农村:全市476个灾害点中,有470个点分布在山区农村,直接影响灾害点附近农民住房、乡镇政府、村委会、农田、耕地和林地的安全。
  2、山区公路:全市多处山区公路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南漳县李庙镇—长坪镇305省道沿线、305省道—李庙镇乡级公路沿线、阎坪—石门集乡级公路沿线,保康县305省道、223省道(保宜公路)、307省道、石开公路、后高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谷城县原207国道茨河镇、盛土康镇绿洼村枫树湾公路,多处发生滑坡、崩塌,严重影响我市的道路交通。
  3、中小学校:全市共有3所中小学校、3440余师生、1874万元资产受地质灾害的威胁。
  4、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有7处,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的后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从以往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基本规律分析,地质灾害的数量和危害程度,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80%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与降雨特别是暴雨的范围和强度有关,降雨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灾害的规模和成灾的范围。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如矿山开采、道路和工程建设等诱发的地质灾害。根据多年资料分析,我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主要地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叠加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库区、矿山、道路建设及工程建设区等,发生的时间以雨季为多发季节,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山体滑坡、崩塌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应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和“两条线管理”责任制,一方面实行行政一条线管理,灾害点所在的县(市)、乡(镇)、村组或灾害威胁的单位和部门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另一方面实行业务一条线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监测人都要签订责任状和责任合同,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形成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网络体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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