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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通知

  (三)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将此项工作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中小学生从小养成看地图、探索自然的习惯,培养他们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情操。在中小学校有关的课程标准和教材中要增加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的内容。
  (四)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对文化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销售地图和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工艺品、文化用品的市场监管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销售商的国家版图意识,避免违法地图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一)加强对外宣传品涉及地图及地图图形的管理。在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和发送工作中,凡宣传品中(含音像电子制品等)涉及地图和地图图形的,在使用、登载、印刷、发送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地图送审制度,向自治区测绘局报送地图样图,经审核批准、编发审图号后方可印刷、出版、发送对外宣传品。
  (二)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各级宣传、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发地图的监管,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印刷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使用地图前的送审制度和地图送审责任制,自觉抵制“问题地图”。
  (三)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地图编制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在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使用地图和地图图形的,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上销售地图和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工艺品、文化用品的监管。
  (四)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禁开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贸易活动。各级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发现存在损害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扣留,并移送自治区测绘局处理;对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进出境的,一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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