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5〕96号 2005年5月31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正确使用中国地图,促进地图市场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领土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2001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基本杜绝,各族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但地图市场上错绘国界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我国钓鱼岛、赤尾屿和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随意使用错误地图和地图图形等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在报刊、企业宣传画册、广告宣传品、标牌、电话卡和互联网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新疆地处反对民族分裂的前沿,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
二、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党委宣传、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重视和加强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族人民群众了解、使用地图的能力,提高维护国家版图和民族尊严的自觉性。要解剖典型案例,“查处一案,宣传一遍,教育一片”,以执法带动宣传,以宣传促进执法。
(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以及地图在编制、印刷、展示、登载前的送审制度,有计划地组织采编、撰写公民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的文章、图片。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