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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5〕49号、国发〔2005〕10号 2005年5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下称《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我国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按照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依法清理和修订与《决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和规定,积极做好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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