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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实行机械化密闭式加盖运输的通告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实行机械化密闭式加盖运输的通告
(厦城执通字〔2005〕2号 2005年5月30日)


  为加强对建筑废土及其它散装物体密闭运输的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洒漏和扬尘污染,维护清洁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筑废土及其它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安装、使用机械化密闭式加盖运输装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建成区从事建筑废土及其它可能造成洒漏或扬尘污染的散装物体运输车辆、核载吨位在4.5吨以上(含4.5吨)的,应当安装、使用符合产品标准、统一规格的机械化密闭式加盖运输装置。
  二、未安装、使用机械化密闭式加盖运输装置的车辆,有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的证件,自2005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成区从事建筑废土及其它散装物体的运输。
  三、安装机械化密闭式加盖运输装置,应当到有资质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安装。改装后的车辆,持改装合格证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更换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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