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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2005〕35号 2005年5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正值“三夏”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禁止焚烧秸秆。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秸秆焚烧和开展综合利用的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要严明纪律,禁止在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城市郊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焚烧秸秆。
  二、加强领导,迅速传达部署。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就此项工作进行层层部署,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就禁烧秸秆问题,制定村规民约,责任落实到户。
  三、强化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公安、消防、环保、农业、林业、农机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制止;对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夏”期间,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联合收获作业的市场管理,对不具备秸秆直接还田能力的田块,机收小麦留茬高度限制在15厘米以下,以避免田间焚烧秸秆。
  四、搞好指导,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业、农机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留高茬直接还田,旱地、园地秸秆覆盖还田,秸秆堆肥、沤肥还田,秸秆氨化过腹还田、以及秸秆气化、秸秆压块、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逐步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秸秆堆沤、气化、压块和栽培食用菌等为补充的多渠道、多途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提高秸秆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根本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性,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以秸秆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召开现场会,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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