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劳厅、计委、教委关于2000年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0)54号 2000年5月22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自治区人劳厅、计委、教委《关于2000年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2000年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劳厅、计委、教委 2000年4月18日)
2000年我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尽快适应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50号)和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0年全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要发挥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由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和指导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
非宁夏生源来宁就业毕业生,需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自治区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自治区外就业,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区外就业(以上毕业生含并轨招收毕业生)。
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固原地区6县和同心、盐池、陶乐县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在来源县教育系统内就业。鼓励川区师范类毕业生到山区教育系统内就业,也可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就业。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全区范围内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等对待。农村户口的自费毕业生到区内外就业的,由自治区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农转非”户粮关系。
毕业研究生是国家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要继续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高层次毕业生资源的合理使用。毕业研究生的服务范围主要是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