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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5年5月8日第三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两提”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把我厅“两提一规范”工作引向深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积极推进省建设厅重点工作开展。对省建设厅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事项一事一报。对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暨责任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年中报告进展情况,年末报告完成情况。
  二、抓好省建设厅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厅党组会、厅常务会、厅长办公会、厅季度工作调度会议定事项,都要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省建设厅《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冀建办〔2003〕94号)的要求,严格按时限办理。
  凡会议原则通过,需以省建设厅名义发文,要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抓紧进行补充完善,在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程序报批。
  会议审议提出较大修改意见,需提请下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或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办公室名义制发文件的,在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工作,并报厅办公室列入下次会议议题或审核发文。
  三、切实做好各级领导批办事项办理。要按照“严细深实快”的要求,从交办、督办到协调、落实、反馈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运行,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办〔2005〕4号)的规定办理。
  属本处室、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需要主办处室、单位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办理的,要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需要调查论证和协调处理的事项,主办处室、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因情况复杂、短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作出批示的厅领导报告原因,明确办理时限。厅主要领导批办事项办理实行“月通报”制度。
  四、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公文运转。各类公文运转,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标准及时办结,不得拖压、误办、漏办。对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及厅属单位的呈报件,厅办公室要加快内部运转,一般事项当日转出;省建设厅或省建设厅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办公室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印发,紧急文件即审核即印发;重要事项即收即办,及时呈报;处室之间的转承件和会签件,一般事项应于3个工作日内转出;紧急事项,即办即转;情况比较复杂,需沟通协商的,应及时向转办部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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