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要建立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以向该文件制发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受理。
六是要强化工作责任。不依法履行报送职责、审查职责和不认真及时执行备案审查处理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鄂政发〔2004〕54号文件规定,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复议任务较重的部门都应保证有3名以上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复议而无人受理的问题,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的范围,凡符合行政复议要求的,都要受理。要大力宣传《
行政复议法》,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地行使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要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撤销和变更,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责令限期履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要责令依法赔偿。要严肃行政复议纪律和责任,对不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不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不懈地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
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是上级行政机关了解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情况以及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填报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统计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并认真进行分析。统计分析情况应一月一报,市政府法制办应当每月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建立全市政府法制信息联络员网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六、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检查的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