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第二水平年移民动迁安置任务计划的通知
(丽政发〔2005〕29号 2005年5月16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政函[2004]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丽水市内移民动迁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和浙移安[2005]72号《关于下达滩坑水电站库区第二水平年移民动迁安置任务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滩坑水电站移民工作实际,现下达第二水平年动迁安置计划:
一、2006年8月底前,青田县完成移民动迁8300人。其中:宁波市安置1803人,第一水平年未落实的出市外迁604人,县内安置5893人。
二、2006年8月底前,景宁县完成移民动迁7600人。其中:出市安置2410人(宁波市480人、绍兴市1130人、金华市800人),市内安置5190人(莲都区 1800人、松阳县1800人、遂昌县950人、缙云县200人、景宁县内安置440人)。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由青田、景宁县负责县内安置,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与当地农村移民实施同期搬迁。